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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涉侨优惠政策 |
| | 发布时间:2008-04-09 11:54:05 | 访问次数: |
| | | 优惠归侨学生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,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省属各类学校,享受以下照顾: 1、报考全日制大专院校、电大、业大、函大、职大、夜大和中等专业学校的,在本人考试总分基础上加10分。 2、报考高中、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的,在本人考试总分基础上加5分。 3、各类学校毕业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归侨学生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侨眷的子女,毕业后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和本人所学专业、志愿,在就业地区、单位等方面享受照顾。 4、对统一招生不包分配的毕业生中的归侨、侨眷,当地人事部门、劳动部门应积极推荐其就业,并协助落实;其父母所在单位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安排就业,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;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。 5、归侨、侨眷参加就业考试,在本人考试总分基础上加2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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